MT/T109—1996煤和矸石泥化试验方法(二)(图)
2017-09-20 来自: 鹤壁市英泰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5184
4.5 步骤
4.5.1 测定试样初始水分
按照GB21-91测定空气干燥试样的全水分。
4.5.2 试样搅拌
取空气干燥试样(见4.4)100g(称准到±0.01g),置于洗瓶中,加500m L水(4.2)。盖严后装到翻转装置(图2上,使其绕横轴翻转,转速为40r/min,翻转时间30min。
4.5.3 悬浮液过筛
将漏斗段于试筒上,然后在漏斗中放置孔径500mm试验筛将搅拌后的悬浮液倒入筛面上,注意固体颗粒要庄筛面上均匀分布。用冲洗瓶以250mL水冲洗洗瓶及筛面。
将筛子由漏斗中取出,放入盘子后再置于干燥箱以105~110℃的温度烘干1h。随后由箱中取出盘子,将烘千的试样用刷子刷掉,装入已知皮重的一容器内,放入干燥箱,烘干至恒重后再放入干燥器进行冷却.以防止吸收水分,然后称重(称准到±0.01g).
4. 5.4 细泥的处理
筛上物烘干期间,用100m l水冲洗漏斗,将粘附在漏斗上的细泥冲入筛下物量筒中。量筒中加水至容积为1L后,放入恒温槽。
4.5.5 水的制备
试验用水置于一小瓶(容量2L以上)中,连同沉降装置(图3)一并放入恒温槽中,水槽保持恒温,温差不超过±0.2℃中的水。
4.5.6 悬浮液浓度调节
按照4.6.1的方法计算试样通过500μm试验筛后的筛下物百分数,必要时一筛上物的质量为依据。据根据计算结果及试样的质量,即能测定悬浮液的固体浓度。如果悬浮液的固体浓度不超过20g/L就可以直接用于做沉降试验,否则就需要将量筒翻转6次加以搅拌,然后将***量的悬浮液倒人第二个量筒中,并加水稀释。稀释后将量筒置入水槽中以备使用。
注悬浮液的固体浓度应调节到顺粒能相互无干扰的自由沉降为准。由第1个量筒实际取出的量〔用于稀释到工1L) 并不是关键因素,只要测定***即可.如果***个量筒中的悬浮液含Eg固体,则转入第二个量筒中的悬浮液量不得超过[(2.0×104)/E]×mL。
4.5.7 沉降时间的测定
用式(1)计算额定粒度10p m的固体颗粒沉降10 mm所需的时间t
沉降时间也可以根据表1以内插法求得:
4. 5.8 以沉降法测定额定粒度小于10p m颗粒(细泥)的百分数。
注1其他沉降测定法也可使用,只要所测结果与下述方法恻定结果大致相同即可。
沉降试验需在无振动的试验台上进行上
将抽吸装置安装在沉降装置(图3
注2沉降试验前就需要将抽吸装置装上,以便到时能平稳地将悬浮液试样抽出另外,沉降试验进行期间,试验装置也不受干扰。
搅拌量筒内的悬浮液,按第4.5.6要求翻转量筒6次加以稀释。将悬浮液置于沉降装置内的200mm记号处。装上抽吸管后将沉降装置放入恒温槽。等几分钟待装置达到恒温槽温度后,再由槽中取出。用手指堵住小孔F,带着抽吸管翻转6次对悬浮液进行搅拌,并随即将其放入恒温槽,开始记时,按4.5.7公式计算的时间后,通过旋塞D将抽吸管接到容器C上,并在G 点处进行平稳地抽吸(图3)。
注3抽吸时间为25~30s
打开旋塞D使10mL 悬浮液通过排出口H进入已知重量的蒸发皿中。用几毫升水冲洗容器C,冲洗水也倒入蒸发盘中。蒸发干后再入干燥箱以105~110℃的温度烘干。烘干后干燥器冷却,最后再称重(精度±0.0001g)。
注4细泥百分数测定结果的检验抽出10mL试样后立即对装置内剩余的悬浮液进行摇晃,然后计时,重复上述试验方式加以检验。沉降时间t按附录A计算,因已抽出一部分试样,需要对h值进行适当校正。
4.5.9 重复试验
全部试验步骤重复进行一次。
4.6 结果表示
4.6.1 物料过500μm试验筛后的筛下物干基重量百分数T(%) 按式(2)计算:
4.6.2 额定粒度10p m以下的细泥。
4.6.2.1 不需加水稀释
如果按4.5.4步骤所获得的悬浮液不需要再加水稀释(见第4.5.6),则试样中—10μm级固体颗粒的干基重量百分数按式(3)计算:
4.6.2.2 需要加水稀释
如果按4.5.6要求,悬浮液需要再加水稀释,则—10μm级固体颗粒的干基重量百分数S按式(4)计算
4. 6. 3 500μm 试验筛筛下物中的细泥(10μm以下)百分数N
500μm试验筛筛下物中细泥的干基重量百分数N(%) 按式(5)计算
4.7 试验误差
4.7.1 重复精度
由同一试验人员以同一台试验装置在***短的间隔时间内就同一试样中所取样品进行两次试验后的结果,各产品重量的相对误差不得超过5%(20次以内不准出现一次)。
4.7.2 再现性
由两个不同试验人员,在不同的时间,利用不同的试验设备,由同一试样的缩分样进行两次试验所获得结果(各产品重量)的相对误差不超过10%(10次以内不准出现一次)。
4.8 试验报告
注:典型的试验报告格式见附录C
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:
a)试样的标识与历史背景;
b)试样中是否含有不属于5.6^2.8mm级非自然存在的其他物料;
c)矸石或页岩“来样”的初始水分;
d)所采用的沉降法(若与本标准有区别时,应注明);
e)沉降试验条件,如:稀释的悬浮液体积;沉降时间;试验温度;
f)与本标准的试验步骤不同处;
g)重复试验和各次结果及平均值。
附录A
(提示的附录)
转筒泥化试验结果汇总表
附录B
(标准的附录)
沉降时间的计算
附录C
(提示的附录)
泥化程度试验报告格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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